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度杭州市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
上缴计划的批复
杭政函〔2011〕53号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要求批转实施2011年度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上缴计划的请示》(杭劳社医〔2011〕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增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市级风险调剂金的互助共济作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9〕1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63号)有关规定,同意于6月底前向各统筹地区收缴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共计60629972.45元。请你们认真做好相关收缴工作。
附件: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